电机作为机电能量转换的重要装置

  新闻资讯     |      2024-04-17 05:07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65,1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动机、发电机、新能源汽车定转子铁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机广泛用于机械、钢铁、电力、化工、水泥、造纸、冶金、石化等行业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公司生产的定转子铁芯产品品种齐全,能够应用于不同种类和型号的电机。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电机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生产的冲压、叠装、铸铝、绕嵌线等技术环节中,均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

  主要产品包括国标普通电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高效电机、风力发电机、牵引电机等。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高效电机驱动水泵、风机、机床、压缩机、城市交通及工矿电动车辆等工业设备和农业机械以及风力发电机、燃油发电机、水轮发电机、移动电源等发电设备中。大型电机主要用于国家环保行业。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模式,生产的产品均为定制产品。营销部门负责信息搜集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技术部门负责核对产品要求、转化图纸和编制工艺;生产运营中心负责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期和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统一策划、组织、并安排生产。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客户要求或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产品实行来料加工和普通加工。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前期与客户协定好产品合作协议,包括生产材料、加工要求、质量要求、付款协议、产品周期等,经技术部门评审后,交运营部门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将产品发往客户指定地点,并负责对后期的售后服务进行跟踪处理。公司的销售区域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同时有部分产品已经销往国际市场。

  2020年,新能源汽车和风力发电板块持续发力,虽部分市场受疫情影响,但出口订单较以往仍然有所增长,公司继续做好市场开发和新项目开发工作,眺高望远,提前把握市场动态,密切结合市场需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市场开发为重点实施。

  矽钢片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于电机行业影响很大,定转子铁芯绝大多数材料是以矽钢片为基础,对此,公司采取优化材料库存管理,并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订单,提前做好材料备库准备,避免高价买入或者有价无货现象。

  电机行业市场竞争对手多,公司处于持续竞争的氛围中,需要不断开拓市场,坚持迎难而上的拼搏精神。

  电机作为机电能量转换的重要装置,是电气传动的基础部件,应用领域广。我国的电机制造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和成长,已渐渐成为电机制造大国,掌握了高效及超高效电机生产技术,生产的高效电机销往海外,公司目前已经处于十分成熟的发展阶段,现阶段电机行业的特点为:制造商众多,行业集中度低;高端产能不足,中、低端产品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在行业形势大好时公司产能扩张。

  通达公司是电动机、发电机、新能源汽车电机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的专业生产企业,年冲制矽钢片能力15万吨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冲制能力达到100万台/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具备为电机行业提供优质产品和专业服务的能力,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在行业竞争下,公司还面临许多实力强劲的竞争对手,如:神力,滕普,优乐,宝捷等大型知名企业。预计随着公司营销市场的不断扩大,业务范围的不断延伸,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将得到不断提升和巩固。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0,679,0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6,000,000股;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加之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紧急部署物流、生产、销售,针对疫情建立了内部组织高效反馈机制,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公司砥砺前行,全员克服困难,努力经营,紧紧围绕制定的三大战略,积极拓展业务,持续创新和转型,内部狠抓管理和自动化改造,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16亿元,同比2019年增加17.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30.12万元,同比增加160.95%。

  (1)在市场三大板块中,新能源汽车和风力发电持续发力,头部客户持续突破,客户粘性不断增强,创新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提升。

  (2)公司研发能力、创新创造能力进一步的提升,发挥自动化、硬质合金模具及叠压设备工装的优势,带动各工艺的自动化改造、关键工序的自动化率不断提升,人均产能、生产效能地不断提升。

  (3)在原材料和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已与宝钢成立了联合实验室,可以针对客户材料及项目的特殊性能要求提供前期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意见;公司从原材料采购、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验收出库均执行可追溯系统,所有生产过程有章可循,有记录可查。公司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为客户稳定的提供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4)在财务管理方面,强化责任中心为核算和管理主体,细化核算颗粒度;做好财务风险防控,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5)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1年4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魏少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梁上上、曾俭华和朱南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7张,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杨克泉先生、韦烨先生、梁上上先生、曾俭华先生、朱南军先生均向董事会提交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301,160.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70,109.7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77,010.97元,减掉2020年内支付分红8,255,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0,256,868.0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8,094,966.81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并能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从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来,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2020年度聘请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2022年度银行借款实际余额控制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该借款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1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1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任意时点使用不超过3.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1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至2021年5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7、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10、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1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12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线、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1年4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张,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对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票据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能有效优化流动资金管理和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王晨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三会”正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行为,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推荐,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提名刘侠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王晨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王晨芳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晨芳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指定本规划,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三年(2020年—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新足球直播、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将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1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2020年度报告信息,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魏少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言骅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卢应伶先生,独立董事朱南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欣先生。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1、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明确或修订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和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该解释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